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原质押的部分国家股5625万股于2005年12月8日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该项质押系经福建省政府闽政办(1999)218号文批复同意,出质人原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为本公司4#窑建设项目借款向质权人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作质押担保。本次质押解除后,本公司国家股即不存在质押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