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2年11月1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5名监事就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通过修订后的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通过关于受让华新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华新红旗水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完成,有利于扩大本公司的水泥粉磨产能,并且彻底解决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问题。从长远看,对公司的发展是有利的。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