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2年11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华新红旗水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该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章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在此之前,独立董事还就该关联交易向有关公司和中介机构作了必要的询问,我们认为:
    1、 这次收购将避免同业竞争的问题,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
    2、 在董事会对本项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遵守了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的规定;
    3、 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法。
    因此,公司本次交易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胡曙光 张天武 谢获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