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2年4月25 日召开的公司 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具体分配方案请见2002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刊登的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现将该方案的 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0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社会公众股(下称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5元(扣税后为人民币0 .028元);境内上市外资股(下称B股)红利按2002年4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1:8.2774折算成美元支付,即每股美元0.004228元。
    二、本次现金红利派发具体实施方法
    1、股权登记日:A股2002年6月13日;B股2002年6月18日( B 股最后交易日为 2002年6月13日)。
    2、除息日:A股2002年6月14日;B股2002年6月1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2002年6月21日;B股2002年6月28日。
    4、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金额: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扣税后的实际 金额发放现金红利0.028元/股,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以及国家股、 法人股股东实 际发放现金红利0.035元/股;B股红利按每股0.004228美元支付。
    5、红利领取办法
    (1)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法人股股东见本公 告后,请与本公司证券办公室联系红利领取事宜。
    (2)本公司将流通股(A股)和B 股的现金红利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帐户, 上海分公司将通过清算系统在发放日之前 的第一个交易日将红利款划入证券商清算帐户。
    (3)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流通股(A股)股东应得现金红利, 由股东托管证券商 直接划入各股东帐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上海分公司保 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4)B股红利以美元支付,B股投资者可于2002年6月28 日起到其托管券商或托 管银行处领取美元红利。
    四、咨询事项
    咨询电话:(0714)6224971转471
    传真:(0714)6235204
    联系人:王璐女士彭普新先生
    联系地址: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