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3月13-14 日在中 国武汉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6人。另有3名董事书面委托出席董事代理出席 并行使表决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重要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包括财务审计报告);
    (二)通过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02年预计分配政策;
    1、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1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2,619,211.67元。根 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年初通过的2001年预计利润分配政策,提取10%法定 盈余公积金2,261,921.17元,提取10%公益金2,261,921.17元,,2001年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18,095,369.33元。加上2001年初未分配利润200,023.73元,2001年度可供 股东分配利润共计18,295,393.06元。
    公司拟按2001年末总股本32,840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5元(含税) ,余额6,801,393.06元全额转提任意盈余公积金。200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该项预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公司2001年度实际实施的利润分配政 策与2000年度报告预计的分配政策相符。
    2、预计2002年利润分配政策。
    (1)分配次数:公司2002年度分配利润一次。
    分配比例: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约为50%。
    (2)分配形式:派发现金红利。现金股息占股利分配的100%。
    上述分配政策为预计方案,公司董事会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三)通过关于中国证监会武汉证管办巡回检查的整改报告(详见附件)。
    (四)通过关于200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同意支付给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境内会计师事务所)2001年度的报酬总额不超过160,000元; 支付给普 华永道中国有限公司(境外会计师事务所)2001年度的报酬总额不超过480,000元。 200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及其报酬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武汉证管办巡回检查的整改报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