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武汉证券监管办公室:
    贵办于2001年11月12日至17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1年12月10 日 下发了武证监巡查字〖2001〗26号《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对 此,公司高度重视。针对《通知》中所指出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我们组织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讨论,对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制订了细致的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 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在“三分开”方面存在的问题
    1、通知指出:“公司董事长陈木森先生兼任华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公司 总经理李叶青先生在华新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新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长;公司副总经理、董秘王锡明先生在华新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新纤维水泥 制品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等兼职情况。”
    公司整改:李叶青先生、王锡明先生已分别辞去其在华新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 公司华新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华新纤维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所兼任的董事长职务。
    2、 通知指出:“公司与其大股东华新集团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水泥方面存在 部分同业竞争。”
    公司整改:公司已对此问题给予了高度的关注, 并提请大股东华新集团有限公 司共同解决其全资企业华新红旗水泥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的部分同业竞争问题。华新 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独资企业,目前,其正与当地政府和其他政府主管部门进行 沟通,形成一个积极稳妥的方案。 方案的主旨是将大股东的全资企业的水泥生产经 营资产部分同本公司进行整合,力争在2002年内解决此问题。
    二、关于公司章程部分规定未执行的情况
    1、通知指出:“公司总经理李叶青,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锡明在华新集团 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兼职与章程第119条、第125条的规定相违。”
    公司整改:以上两人已辞去在华新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的兼职。
    2、通知指出:“公司章程规定,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 决议批准后实施,实际执行中,内部审计条例及各项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均经公司经理 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整改:公司已将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等管理制度,提交于今年3 月13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并通过。
    三、关于公司“三会”运作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1、 通知指出:“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均未按照章程的规定对有关董事和监事的 报酬及支付办法、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等事项进行审议。”
    公司整改:董事和监事的报酬及支付办法今后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授权董事 会批准。
    2、通知指出:“监事会历次会议记录均过于简单,不能全面反映监事会工作情 况。”
    公司整改:公司监事会讨论并达成共识, 监事会今后将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今后监事会会议召集、会议记录等,将按照以下 程序规范运行: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并在通知中载明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议题、出/列席会议人员情况;会中做好记录,力求全面、完整, 并由出席会议的监事、会议记录人签名;会后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在会 议纪要中载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出/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缺席会议之监事授权委托 情况、会议主席、法定人数、会议议题、会议文件、监事审议有关议题的观点纪要、 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等内容。
    四、关于公司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通知指出:“公司未结合《企业会计制度》及时修订公司原财务会计制度。对 公司一些重要的会计政策,如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是委托贷款、固定资产、 在建工 程、无形资产)的具体办法未作明确规定。”
    公司整改:公司已根据会计政策法规的变更,修订和完善了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还专于2001年12月7日,通过《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办法》,将应收帐款、 短期 投资、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纳为资产减值准备的计 提范围,明确了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及资产损失准备核销方法。
    贵办此次巡检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本公司规范运作意识的提高。 针对巡检所发 现的问题,公司将在认真整改重在落实的基础上,深刻检查问题产生的根源, 以此为 契机,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努力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加大财务管理力度,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