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 对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 关资料。我们的责任是在进行审慎调查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发表审 核意见。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的要求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 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根据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以及我们审核的结果,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 用情况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贵公司股东大会于1998年6月27日审议同意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1999〗 1号文的批准,股份公司获准向单一特定对象发售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7,700万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6元(以每股0.2609美元缴纳股款)。 该次股票发行扣除有关筹资费用后实际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57,389,877元。 贵公司 截至1999年3月4日收到全部募集资金,并业经中信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二、前次幕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增资公告书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
    1999年3月2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发布的公告中承诺,净募集资金15,739万元全部 用于日产4000吨水泥熟料干法生产线(五号窑)项目。公司未曾对募集资金用途进 行过变更。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贵公司发行B股实际募集资金共计15,739万元,实际使用情况如下(人民币万元) :
实际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入时间 完工程度五号窑主体及配套工程 15,739 1999年3月-2000年12月
其中:主体部分 8,547 1999年3月-12月 完工
仓储部分 2,971 1999年3月-2000年12月 完工
粉磨部分(含对外投资2,000万) 4,221 1999年9月-2000年12月 未完工
15,739
    (三)投资效益
    五号窑主体工程于1999 年末正式投入使用后 , 使得水泥熟料的年产量增加了 138万吨,而每吨成本比现有的四号窑下降了约为36元,为公司增加毛利近亿元。 同 时由于采用环保的生产方式,对减少环境污染起到积极作用。
    三、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情况
    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01年5月30日止已全部使用完毕。
    四、结论
    经审核, 我们未发现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贵公司董事会公告 在相关重大方面不相符的情形。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之目的的使用, 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本专项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向社会公开增发人民币普 通股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对本专项报告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张 克    注册会计师 罗玉成
    200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