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发行7700万B股的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水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及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增资发行B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发行字[1998]1号文件的批准,华新水泥增资发行了7700万股B股。国泰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作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华新水泥增资发行7700万股B股采取向单一特定对象发售,即由担任主承销商的国泰一次性买断包销的配售方式进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6元/股,认购者须以美元0.2609元/股缴付股款。全球最大水泥制造商“Holderbank”Financiere GlarisLtd之间接全资拥有的子公司HolchinB.V.认购了本次发行的全部B股,配售工作已经结束,此次募集的资金将根据包销协议约定的日期到帐。
     本次发行前华新水泥每股净资产值人民币2.16元/股,发行结束后每股净资产值人民币2.1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20,089,300.00美元,发行价格确定当日华新水泥B股收盘价为0.114美元/股。
     二、新股流通安排
     本次增资发行7700万股B股将于近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根据华新水泥之中方最大股东——华新集团有限公司(HGC)与HolchinB.V.所达成的有关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取得他方事前书面同意时将不会转让其在华新水泥股份中之全部或任何部分权益。
     三、备查文件
     由于本次增资发行采取证券经营机构一次性买断包销的配售方式进行,依据原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增资发行B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华新水泥、国泰及本次发行其他有关当事人没有、亦未授权其他人制作或公开印发简要招股说明材料。有关本次增资发行7700万股B股的批准文件及华新水泥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和审计报告(含境内、境外审计)、法律意见书、发行上市方案等相关资料备置于华新水泥及国泰办公地点,供股东及有关部门查阅。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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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1999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