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
     华新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谨公告如下:
     一、于1999年1月16日,本公司与控股公司华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8幅土地的使用权受让协议。本次受让的8幅土地,面积计808055.5平方米,协议总金额为3669.30万元,为经湖北省国资局鄂国资办评发[1998]
    91号文确认的评估结果。受让协议自1998年10月21日起生效。受让土地的使用年限自湖北省土地局鄂土函[1998]90文批准之日起50年。
     二、本公司一直拥有石灰石和砂页岩矿山的开采权。本次从控股公司受让8幅土地,其目的是理顺本公司石灰石、砂页岩矿山所占土地及其它建筑设施所占土地的产权关系,保障其合法性。同时,本次受让的部分土地将用作本公司五号窑工程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
     三、本公司公布这宗关联交易,纯系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其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由投资者自行判断。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