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于一九九四年四月八日上午九时在湖北省黄石市华新 宾馆召开第二次股东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总经理业务报告;
    4、审计九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修改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办法:
    1、截止1994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央登记系统中登记在册,持有本公 司5万股以上(含)的社会个人股东。凡持股不足5万股的股东,可按每5 万股自形 协商委托产生一名代表。
    2、国有股股东。
    3、法人股股东。
    符合上述要求的股东,持身份证、股东帐户、法人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部办 理登记手续。
    4、登记时间:3月21日-23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5、异地股东可在23日以前将登记内容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6、会期一天,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拥有出席会议资格但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登记出席。
    四、如果届时参加登记的股份数不足公司总股份2/3, 则原定会议时间顺延二 十天,并为未登记的股东补办登记手续。
    五、联系地址:黄石市黄石大道897号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郭东海 彭普新
    邮 编:435002
    电 话:0714-224971
    传 真:0714-235204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