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对价为: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份。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执行对价安排的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12月27日。
    ●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5年12月29日。该日公司A股股票复牌,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华新水泥"变更为"G华新",股票代码"600801"保持不变。公司A股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水泥"或"公司")于2005年12月16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对价安排: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份。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除法定承诺事项以外,华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集团")附加承诺以下事项:
    (1)华新集团承诺,其代国家持有的华新水泥国家股及其持有的华新水泥境内法人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第十三至第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2)华新集团承诺,其代国家持有的华新水泥国家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第三十七至第四十八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数量不超过股权分置改革后华新集团代国家持有的国家股数量的5%(相当于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1%),出售价格不低于9元/股(如果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华新集团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将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华新集团承诺,其代国家持有的华新水泥国家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第四十九至第六十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数量不超过股权分置改革后华新集团代国家持有的国家股数量的10%(相当于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41%),出售价格不低于9元/股(如果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华新集团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将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4)华新集团承诺,其代国家持有的华新水泥国家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数量每达到华新水泥的股份 总数1%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二)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序号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现金金额(元)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国家股(由华新集团代国家持有) 91,526,880 27.8705 12,276,232 0 79,250,648 24.1324 2 华新集团有限公司 11,994,000 3.6523 2,123,768 0 9,870,232 3.0056 3 其它17家境内法人股 12,879,120 3.9218 0 0 12,879,120 3.9218 s 合计 116,400,000 35.4446 14,400,000 0 102,000,000 31.0597
    *注:(1)华新集团同意先从其持有的境内法人股中代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直属支行、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中农信实业投资公司和湖北东亚实业有限公司等五家持有华新水泥发起人股的境内法人股股东支付应由该等股东支付的51.5048万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如果该五家境内法人股股东的股份需流通,应与代为其支付的华新水泥国有股股东协商后确定,并由华新水泥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2)其他12家境内法人股股东将不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日:2005年12月26日。
     2、执行对价安排的A股股权登记日:2005年12月27日。
     3、公司A股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5年12月29日。当日A股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自2005年12月29日起,公司A股股票简称改为"G华新",股票代码"600801"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执行对价安排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
     2、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A股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3、流通A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 国家股(由华新集团代国家持有) 91,526,880 -91,526,880 0 境内法人股 24,873,120 -24,873,120 0 非流通股合计 116,400,000 -116,400,00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国家股(由华新集团代国家持有) 0 79,250,648 79,250,648 境内法人股 0 22,749,352 22,749,352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0 102,000,000 102,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流通A股 48,000,000 14,400,000 62,400,000 流通B股 164,000,000 0 164,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12,000,000 14,400,000 226,400,000 股份总额 328,400,000 0 328,400,000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国家股(由华新集团代国家持有) 3,962,532 G+36个月后*注1 G+36个月后至G+48个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挂牌出售数量不超过其所持股份的5%, 出售价格不低于9元*注2 s 7,925,065 G+48个月后*注1 G+48个月后至G+60个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挂牌出售数量不超过其所持股份的10%, 出售价格不低于9元*注2 s 67,363,051 G+60个月后 2 华新集团 9,870,232 G+36个月后 3 其他17家境内法人股股东 12,879,120 G+12个月后
    注1:G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
    注2:如果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华新集团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将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八、其他事项
    公司名称: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897号
    邮政编码:435002 电话:0714-6328471
    传真:0714-6235204
    联系人:王璐、彭普新
    九、备查文件
     1、《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改稿)》;
     2、《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3、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关于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书》;
     4、《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