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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01 证券简称:G华新 项目:公司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05-12-19 打印

    重要提示:

    ● 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或“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 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A股股票在12月16日后继续停牌,公司A股股票复牌具体时间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05年12月16日下午2:00时在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897号公司办公楼7楼1号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于2005年12月14日至2005年12月16日每个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陈木森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和见证律师出席会议。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分类表决,流通A股股东通过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简称“《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或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25人,代表股份115677832股。具体如下:

    1、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A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103520880股,占公司非流通A股股份的88.94%。

    2、参加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24人,代表股份12156952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的25.3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54800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的0.11%;委托董事会投票的流通A股股东80人,代表股份988573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的2.06%;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共638人,代表股份11113579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的23.15%。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股东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全文见2005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改稿)》。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A股股东支付1440万股股份后,其持有的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公司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股票可获得3股股票。

    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5677832股,赞成114423085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反对782847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弃权4719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

    2、流通A股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流通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156952股,赞成10902205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8 %;反对782847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弃权471900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A股股东表决情况为: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113579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的23.15%,赞成9858832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1%;反对782847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弃权4719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

    表决结果:《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3、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A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投票情况
    1      中国工商银行-申万巴黎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2230340       同意
    2                    南京豪盾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823330       同意
    3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75497       同意
    4              中国工商银行-中银国际中国精选混合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58700       弃权
    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
                                   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           355850       同意
    6              中国工商银行-申万巴黎盛利强化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2330       同意
    7                                          曹雪梅           203300       同意
    8                                            陈琼           200000       同意
    9                                          李烈明           200000       同意
    10                     北京御金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92500       同意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公司聘请的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彭和平、张粒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意见》、《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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