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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01 证券简称:G华新 项目:公司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05-11-29 打印

    本公司已于2005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公告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1、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2月16日(星期五)下午2:00-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2月14日-2005年12月16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897号公司办公楼7楼1号会议室。

    2、股权登记日:2005年12月1日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表决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股东参加会议的方式:相关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审议事项: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详见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公告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改稿)》

    本方案需要进行类别表决,即方案获得批准需经参加表决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提示性公告:

    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提示性公告,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时间为2005年12月13日。

    8、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见证律师;

    (3)截止2005年12月1日下午3:00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流通A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相关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但需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见附件一。

    9、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05年12月15日上午9:00-下午4:00和12月16日上午9:00-12: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897号公司办公楼6楼董事会秘书室。

    10、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2005年12月2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A股股票停牌。

    11、流通A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方式:

    (1)流通A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A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相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A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A股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行使表决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A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为此,本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流通A股股东征集对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5年11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相关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有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①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②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为准。

    ③如果同一股份多次通过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为准。

    ④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A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①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损害;

    ②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③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A股股东是否参与或是否投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均需按照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12、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5 年12月1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华新水泥流通A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5年12月5日至2005年12月15日(每日9:00-17:00)和12月16日上午9:00-12: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详情请见公司于2005年11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告《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1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A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5年12月14日-2005年12月16日,每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②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738801投票简称:华新投票

    ③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议案申报 价格

    华新水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00元

    C、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例如,流通A股股东操作程序如下:

    买卖方向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申报价格   委托股数   代表意向
    买入         738801   华新投票     1.00元        1股       同意
    买入         738801   华新投票     1.00元        2股       反对
    买入         738801   华新投票     1.00元        3股       弃权

    14、其他事项:

    ①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②公司A股股票根据相关规定将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2005年12月2日)起连续停牌。若公司本次股改方案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A股股票于支付对价股份上市日复牌;若未能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A股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日次日复牌。

    ③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④联系方式:

    电话:13807231073,13807232132,13807232703

    传真:0714-6252258,6235204

    联系人:王璐女士、彭普新先生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2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公司(本人)出席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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