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集团)代国家持有本公司国家股9152.688万股。2002、2003年,华新集团将国家股中的2900万股、1600万股分别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黄石分行、交通银行黄石支行。2005年8月31日,上述股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解除了质押。2005年9月21日,华新集团分别将其代国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中的2000万股、1600万股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黄石市挹江支行、交通银行黄石分行,为其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股权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