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4年1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5名监事就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本次会议经审议并通过了
    一、关于设立华新阳新水泥有限公司及与之相关关联投资的议案;
    二、提议董事会召开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设立华新阳新水泥有限公司及与之相关关联投资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设立华新阳新水泥有限公司符合本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要求,华新集团有限公司既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又是黄石亿瑞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瑞达”)的实际控股人,故本公司与亿瑞达共同投资设立的华新阳新水泥有限公司行为属关联双方共同投资的关联投资。其投资与交易价格是可行、公允的,既能有效缓解本公司快速发展过程中的资金压力,又解决了本公司阳新项目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对公司的发展是有利的。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