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定于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在湖北省黄石市华新宾馆召开。
    一、会议内容:
    1、听取审议公司筹备设立和股票发行情况的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章程;
    3、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4、听取公司一九九四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的报告;
    5、通过公司股票上市决议;
    6、其他事项。
    二、出席大会股东资格:
    1、持有本公司股票十万股(含十万股)以上的股东均可出席。股东代表不能出席大会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2、拥有股份不足十万股的股东,可按每十万股为起点,自行组合并协商推选一名代表,书面委托代行其权利;也可书面委托其他具备代表资格的股东行使表决权。
    3、法人股股东一般应由法人代表出席。法人代表因故不能出席时,可授权代理人出席,但应办理委托授权书。
    三、会议手续办理:
    凡符合出席大会资格者,请于1993年11月28日上午九时前持本人身份证和缴款收据到公司证券部办理手续。受委托人还须交验委托人的委托授权书和委托人的缴款收据。
    四、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交通自理。
    附:委托授权书样式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