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科利华教育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因债务纠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实行财产保全,于2005年4月13日下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04)一中执字第941号]、 [(2005)一中执字第3940号],将北京科利华教育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权10915.6320万股进行冻结,冻结期限自2005年4月13日至2006年4月12日,为期一年。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科利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