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26日,黑龙江省科利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 因业务 需要,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科利华教育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教软公 司”)在北京签署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教软公司许可本公司在经核准的使用商品范围内无偿使用如下注册商标:
    1、“科利华”注册商标,其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418769号,注册日期为2000年 7月7日,有效期到2010年7月6日,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2类。
    2、“科利华”注册商标,其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296244号,注册日期为1999年 7月21日,有效期到2009年7月20日,核定服务项目为第9类。
    3、“Clever”注册商标,其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296243号,注册日期为1999年 7月21日,有效期到2009年7月20日,核定服务项目为第9类。
    4、“Clever”注册商标,其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418768号,注册日期为2000年 7月7日,有效期到2010年7月6日,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2类。
    5、“CSC”注册商标,其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412822号,注册日期为2000年6月 21日,有效期到2010年6月20日,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8类。
    授权使用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03年8月。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科利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