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科利华教育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因债务纠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实行财产保全,于2005年12月13日下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02)一中执字第65号],将北京科利华教育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权109,156,320社会法人股进行(轮候)冻结(公司曾于2005年四月二十日作了股权冻结公告),冻结期限自2005年12月13日至2006年12月12日止。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科利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