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应当继续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每月初进行阶段性工作进展公告,
    现将*ST龙科9月、10月份有关恢复上市的工作进展汇报如下:
    1、公司于9月7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渤海证券出具了保荐人意见书,北京邦盛律师事务所也出具律师意见报告。
    2、公司于9月14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5]144 号《关于受理黑龙江省科利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受理本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决定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30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恢复上市的决定。在此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本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核准期限内。
    3、公司于9月20日与杭州网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科利华电脑家庭教师(2005)升级版”(初、高中)软件独家使用权转让事宜签署协议。
    杭州网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2500万元人民币价格购买“科利华电脑家庭教师(2005)升级版”(初、高中)软件独家使用权,并在软件转让协议订立后支付购买款。截止目前,公司共收到回款900万元,应收账款1100万元。
    4、公司于10月17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5]0704号《关于受理黑龙江省科利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半年报及恢复股票上市申请材料的审核意见函》,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关的补充材料,公司将在近期向上交所上市部提交补充材料及回复函。
    5、公司于10月25日按期披露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公司主营业务盈利。
    黑龙江省科利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