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9月14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5]144 号《关于受理黑龙江省科利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受理本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决定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30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恢复上市的决定。在此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本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核准期限内。
    如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按照上市规则14.3.1第(五)、(六)条等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科利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