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2002年、2003年、2004年连续三年亏损,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科利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做出了暂停股票上市的决定。根据该决定,公司股票于2005年5月20日起暂停上市。
    2005年8月31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2005年半年度报告,并经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公司半年度报告显示,2005年1-6月实现盈利。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9月7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渤海证券出具了保荐人意见书,北京邦盛律师事务所也出具律师意见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200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后,如果公司不具备提出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条件,或者恢复上市申请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或者恢复上市申请被受理但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黑龙江省科利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