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在“黑龙江省科利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称99年报)的董事会工作报告中提出,“公司董事会要求全体董事必须个人出资, 在二级市场购买不低于10000股的本公司流通股票, 并在上海中央登记公司锁定长 期持有。”(详见2000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 报》)
    自99年报刊登之后,本公司便指派专人落实董事持股的相关事宜。2000年7 月 14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下称中国信达)与黑龙江大金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大金钢铁)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份变动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持 有本公司50240000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9%),成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大金钢铁成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占7.11%), 哈尔滨晟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为 本公司第四股东(占4.36%)。根据本公司股东的提议, 建议本公司董事会进行改 组。但由于中国信达等股东单位的董事人选至今未能确定,使得本公司做出的董事 持股计划未能如期实施。待本公司董事会改组工作完成后,继续实施本公司董事持 股计划。
    
黑龙江省科利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