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6]38号《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海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3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临时提案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刊登在2006年3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会议将于4月28日上午召开,《会议通知》已将10项议案作为会议的审议内容,现补充一项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审议《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临时议案》
    有关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及参加会议办法均不变。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