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于2006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于2006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规定,现发布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和要求,就其提出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4月17日下午2:00开始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4月13日-2006年4月17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4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杨善路51号 金港大酒店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
    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性公告
    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2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提示公告刊登时间分别为2006年4月3日、2006年4月7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06年4月4日下午3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A股股票自2006年3月20日起停牌,最晚于2006年3月29日复牌,此段时间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年3月28日(含当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股权分置改革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上述议案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本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相关股东会议现场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宁波市中马路568号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15020
    联系电话:0574-87356271-3211 87358228
    指定传真:0574-87355051
    联 系 人:黄敏辉、徐勇
    3、登记时间:2006年4月10日-4月12日,上午8:30-下午17: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4月13日至2006年4月17日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738798;投票简称:海运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议案 申报价格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00元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举例,流通股股东操作程序如下:
买卖方向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申报价格 委托股数 代表意向 买入 738798 海运投票 1.00元 1股 同意 买入 738798 海运投票 1.00元 2股 反对 买入 738798 海运投票 1.00元 3股 弃权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1、征集对象
    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6年4月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
    2006年4月5日-4月16日,上午8:30-下午17:00;2006年4月17日,上午8:30-下午14:00。
    3、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
    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它事项
    1、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4-87356271-3211 87358228
    指定传真:0574-87355051
    联系人:黄敏辉、徐勇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授权范围: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