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7月20日,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发布了公告(第一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罚字[2005]20号)及《关于委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的决定》(证监函[2005]179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取消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闽发证券”)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同时委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组织成立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清算组对外代表闽发证券行使公司权力,并负责闽发证券的清算工作。
    闽发证券的清算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进行清算。对于闽发证券清算工作的重大事项,清算组将继续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公司于2001年1月出资1.392亿元参股闽发证券,公司持股9600万股,占闽发证券股份的12.00%,为其第四大股东。对于闽发证券的相关事项,本公司按规定及时履行了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在2003、2004年及2005年第一季度分别计提了480万元、7872万元和900万元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累计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9252万元,尚余的4668万元在2005年半年度中予以全额计提。
    全额计提闽发证券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后,会对公司的半年度业绩产生影响,但未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业绩预告情形。
    专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