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05年5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投资组建宁波海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议案》,2005年6月16日,本公司与宁波市交通投资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交投”)共同投资组建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高速”)正式挂牌。
    为了加快实施公司“大交通”发展战略,海陆并举、培育核心竞争力,壮大公司整体实力与规模,不断提高行业地位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与宁波交投共同投资组建海运高速。海运高速注册资本将达到12亿元人民币,分三年到位,本公司出资6.12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1%,宁波交投出资5.88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9%。海运高速首期注册资本金4.8亿元已经到位,本公司出资2.448亿元,占51%的股份;宁波交投出资 2.352亿元,占49%的股份。
    2005年6月16日,海运高速召开了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1,010,675,465.46元受让宁波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在建工程的议案》,为加快宁波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的建设步伐,确保2007年底如期建成,根据海运高速股东签署的《投资组建宁波海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和甬交办[2005]128号《关于宁波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在建工程投入承诺的函》,海运高速以1,010,675,465.46元受让宁波市绕城高速公路(西段)建设办公室宁波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的在建工程。
    1.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
    该在建工程已经上海东华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价,根据该公司出具的东造建(2005)-098《关于宁波市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骆驼?姜山)在建工程已投入基本建设投资的审价报告》,宁波市绕城高速公路(西段)建设办公室和海运高速同意按审价金额进行转让,转让总金额为1,010,675,465.45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付款条件
    (1)资产转让的基准日(简称“转让基准日)与审价报告的资产截止日一致,即2005年6月10日。
    (2)海运高速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在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258,000,000元汇入转让方指定的账户,剩余价款人民币752,675,465.46元(以下简称“剩余价款”) 在海运高速项目贷款资金到位后付清。
    (3)实际支付转让价款的日期与转让基准日的时间差异,由海运高速支付延期利息,延期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在海运高速支付剩余价款时一并结清。
    专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