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5年4月26日在宁波金港大酒店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杨全监事未出席,委托费晓鸣监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费晓鸣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同意《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核同意《关于将公司持有的蛇口船务运输有限公司75%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润洋投资公司的议案》;
    三、审核同意《关于将公司持有的宁波大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8.36%的股份转让给宁波市交通投资开发公司的议案》;
    四、审核同意《关于组建宁波海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议案》;
    五、审核同意《关于将公司自筹资金2.8亿元人民币左右从境外购置两艘4万吨级二手散货轮调整为以4.3亿人民币左右从境外购置两艘5.5万吨级二手散货轮的议案》;
    六、审议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议认为:上述第三项议案《关于将公司持有的宁波大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8.36%的股份转让给宁波市交通投资开发公司的议案》、第四项议案《关于组建宁波海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议案》涉及本公司与第五大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本次股份转让交易价格的确定和双方投资组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符合市场交易原则,本次交易中关联方的交易条件同等,不存在对公司显失公平情况。实施上述两项议案,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从长远和战略来看,符合广大股东利益。
    监事会见证:上述第三项议案《关于将公司持有的宁波大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8.36%的股份转让给宁波市交通投资开发公司的议案》、第四项议案《关于组建宁波海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议案》已于2005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对该两项议案表决时,6名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于该两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监事会经审核同意将上述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