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会议表决。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3月4日上午在宁波市扬善路51号宁波金港大酒店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由公司副董事长张谨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70,536,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11,875,000股的72.38%,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370,425,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份370,425,000股的100%,占公司总股本511,875,000股的72.36%,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理人8名,代表股份111,55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141,450,000股的0.08%,占公司总股本511,875,000股的0.02%。公司11位董事、5位监事出席了会议,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采用现场、记名逐项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股数370,536,55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二、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股数370,536,55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三、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股数370,536,55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四、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股数370,536,55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五、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利润分配方案
    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85,420,209.38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28,067,789.87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13,487,999.25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和5%的法定公益金后,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0,366,572.53元。
    本年度拟以2004年年末总股本51,187.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1,662,500元。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末,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38,008,991.02元,本次不转增股本。
    (同意股数370,536,55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其2005年度的报酬;(同意股数370,536,55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七、审议通过了《2004年年度报告》和《200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意股数370,536,55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绩效评价及激励机制方案》;(同意股数370,536,55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夏刚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同意股数370,536,55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徐炳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股数370,536,55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股数370,536,55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股数370,536,55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陈农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