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5 年1 月30日在宁波金港大酒店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5 名,实到监事4 名,陈国强监事未出席,委托费晓鸣监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费晓鸣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04 年度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同意《关于计提参股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审核同意《2004 年度财务决算和200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核同意《200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审议同意《关于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审核同意《2004 年年度报告》及《2004 年年度报告摘要》,确认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审核同意《关于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绩效评价及激励机制方案》;
    八、审议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九、审议同意《关于对宁波海运希铁隆工业有限公司总额在2500万元以内的银行贷款进行担保的议案》;
    十、审议讨论了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其他有关议案和决议,认为这些议案和决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监事会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依法运作,建立完善了内控制度;未发现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
    2、监事会对《公司200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已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经过审查确认,报告期内公司未向社会募集资金。自筹资金投资项目按股东大会决议正在执行中。
    4、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5、监事会经过审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公开、公正、公平,没有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五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