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04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自筹资金2亿元人民币左右新建2艘2万吨级散装货轮的议案》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实施自筹资金2亿元人民币左右新建2艘2万吨级散装货轮的有关建造合同签署及资金筹措事项的议案》(详见2004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临时公告),2004年4月29日,在福建省福安市,公司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八○七工厂签署了《20000D WT散货船建造合同》。合同规定2艘2万吨级散装货轮总造价为2亿元人民币左右,按建造进度分五期支付造船款项,首艘船交船日期为2005年9月30日,第二艘交船日期为2005年12月31日,若交船日期提前或延迟,则按相应合同条款进行奖罚。专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