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4年4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对《关于自筹资金2亿元人民币左右新建两艘2万吨级散装货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为抓住浙江省建设水运强省的有利时机,适应我国对外贸易的增长和沿海火力发电厂发展对电煤运力需求不断提高的需要,同时进一步扩大公司主营规模,提高运输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和综合素质,增强公司抗风险和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自筹2亿元人民币左右新建2艘2万吨级散装货轮,主要投入国内沿海、长江的散货运输。经可行性分析,本项目年利润净额680万元左右,投资回报率3.5%左右,投资回收期9年左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亦于同日召开了三届五次会议,对本议案表示赞同,并提议本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临时提案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刊登在2004年3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会议将于4月22日上午召开,《会议通知》已将8项议案作为会议的审议内容,现补充一项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审议《关于自筹资金2亿元人民币左右新建两艘2万吨级散装货轮的议案》
    有关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及参加会议办法均不变。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