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4年3月12日在浙江绍兴饭店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费晓鸣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核同意《2003年度财务决算和200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三、审核同意《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审议同意《关于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审核同意《2003年年度报告》及《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确认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审议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七、审核同意《关于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绩效评价及激励机制方案》;
    八、审议讨论了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其他有关议案和决议,认为这些议案和决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监事会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依法运作;重大决策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本着诚信服务、稳健经营和有效化解风险的原则,通过努力工作,保证了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为公司2003年取得良好经营业绩和长远发展作了不懈努力;未发现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
    2、监事会对《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其报告是客观、公允的。公司2003年度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37.3%,其主要原因是自筹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产生新的利润增长点。
    3、监事会经过审查确认,报告期内公司未向社会募集资金。自筹资金投资项目已按股东大会决议执行完毕。
    4、报告期内公司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监事会经过审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公开、公正、公平,没有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