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分红派息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税前)
    ●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13日
    ●除息日:2003年6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20日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2003年4月25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3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现将利润分配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9800355.4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5,400,191.88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5,200,547.36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和5%的法定公益金后,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230,494.04元。
    按2002年年末总股本51187.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187,500.00元,剩余25,042,994.04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13日
    除息日:2003年6月16日
    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20日
    三、派发红利的对象
    截止2003年6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流通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80元;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1.00元。
    2、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发起人法人股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宁波市中马路202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74)87356271-3503
    六、备查文件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