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从第一大股东宁波海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获悉,集团公司根据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按宁波市交通局提出的调整宁波市交通系统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交通国有企业目标的要求,集团公司进行了改制。日前,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集团公司变更为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改制后的集团公司仍持有本公司股权261439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07%保持不变。
    集团公司改制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买卖本公司流通股行为。
    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权的变更手续尚需按有关规定办理。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