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2年4月9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关于将公 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完毕后的节余款确认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和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有关配股项目事项的临时提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 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将上述两临时提案提交 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临时提案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刊登在2002年3月29 日的《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报》上,会议将于4月28日上午召开,《会议通知》已将19 项议案作为 会议的审议内容,现补充临时提案两项:
    临时提案一:审议《关于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的节余款确认为 补充企业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止3月底,公司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 募集资金尚有节余额为人民 币26811898.16元。 由于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节余款的用途没有作 出具体规定,因此,提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款确认为补 充企业流动资金。有关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02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华业字(2002)第513 号《关于的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临时提案二:审议《关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关配股项目事项的议案》
    为了抓住企业发展的商机, 同时考虑到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效性的实 际情况,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配股募集资金未到位之前,对投资金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2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5000 万元以下的配股项 目可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待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冲回。如果配股未获通过,上述项 目已投资金,作为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剩余项目的实施视公司的实际状况而定。
    有关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及参加会议办法均不变。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