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01年4 月 27 日召开的 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0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83,384,455.97 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36,414,025.27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19,798,481.24元。
    根据《公司法》规定,按当年度的税后利润分别提取10%、5%法定盈余公积和公 益金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7,281,082.69元。按现有股本51187.5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3,984,375.00 元。结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二、分配对象
    2001年6月13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股东。
    三、股权登记日期、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期为2001年6月13日;
    除息日期为2001年6月14日;
    红利开始发放日:2001年6月21日;
    派发年度:2000年度。
    四、红利领取办法
    1、发起人股东红利由公司负责发放;
    2、每股税后现金红利金额:持有流通股的个人股股东,本公司按20% 的税率代 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股派发0.10元;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 实 际发放红利为每股派发0.125元,全部划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指定银行帐 户,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将通过结算系统在红利发放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将红 利款划入证券商清算帐户,然后由证券商即时划入股东资金帐户。 已办理全面指定 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全面指 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红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托管, 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 易后即可在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
    五、咨询地址及电话
    地址:宁波市中马路202号公司证券部
    电话:(0574)7356271-3506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