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本次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筹)(以下简称“宁波海运”)股票 发行及其发 行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51号和 证监发字(1997)52号文件批准。
    2、“宁波海运”股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 由申银 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上网定价 发行。
    3、本次上网定价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4、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公告中关于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 的规定。
    5、本公告仅对发售“宁波海运”股票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扼要的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宁波海运”股票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筹)招股说明书》或其概要。
    6、《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筹)招股说明书概要》刊登于1997年3月14日的《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宁波日报》。
    7、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 违规融资申购。
    一、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额度共计4,100万股,其中3,690万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410万股 向内部职工配售(须待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六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每股面值 为1元,发行价格为6.45元/股。
    2、本次发行日期为1997年3月20日,发行时间为上午10:30-11:30, 下午1:00-4: 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在1997年3月21日继续申购。
    3、发行地点: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4、发行对象:在上交所办妥股票帐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总 行批准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股票名称为:“宁波海运”;申购代码为:730798
    二、发行方式简介
    “宁波海运”股票发行采用上网定价的发行方式,即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由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宁波海运”股票唯一“卖方”, 按确定的发行价格将3,690万股“宁波海运”
    股票全部输入主承销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发行专户和股票发行申购资金 帐户。投资者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的柜台, 以 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方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经核实的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 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确定认购者及其所认购的股数。 具体处理原 则如下:
    1、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 余额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自动按 每1,000股确定一个申报号,连续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每一中签号认购1,000股。
    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1、参与本次上网定价发行的每个帐户的 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 ,超过1 ,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 无效申购不得认购新股。
    3、每一股票帐户申购数量的上限为3.6万股。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参加本次“宁波海运”股票上网定价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必须持有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股票帐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者,必须在发行日之前办好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申购数量于发行日 之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投资者,须在发行日之前在与上海证券 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帐户,并根 据自己的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资 金。各证券交易网点在申购日不接收现金申购委托。
    3、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与二级市场买入沪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 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到申购者开立资金帐户的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 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 复核无误后即可 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1、申购配号确认
    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3月21日)申购资金将冻结在唯一指定的清算银行 的申购资金专户,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 须在该日提 供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申购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3月 24日)上午申购资金入帐。
    申购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3月24日),由主承销商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配合下对申购资金验资, 并由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验资报告,以实际到位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人民银行已划款凭证部分)作为 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配号传至各证券交易网点,并通过卫星网 络公布中签率。
    注:中签率=36,900/配号总数×100%。
    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3月25日),申购者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交易网点确 认申购配号。
    2、摇号抽签
    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3月25日),根据中签率,在主管部门和公证机构的 监督下,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摇号抽签,并于当日公布中签结果。
    3、确认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仅能认购1,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1、在从申购结束后的第一至第三个工作日(共三个工作日),所有投资者申购资 金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冻结在唯一指定的结算银行的申购资金帐户内, 所冻结资金的 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算,归发行人所有。 冻结资金的利息按银行现行有关规定按 季支付。
    2、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3月25日)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抽签结果进行清 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3、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3月26日)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并向各证 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 同时将中签的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 行帐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划转的股款后, 于次日将此款项划入发行 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4、新股股权登记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并 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1、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只按正常柜台交易报单收取委托单费,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2、主承销商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发行手续费, 并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按各参加本次上网定价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认购金额,将 这笔费用自动转至各证券交易网点帐户。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筹)
    筹委会主任:金润芳
    地址:宁波市中马路202号
    电话:(0574)7356271
    联系人:黄敏辉
    2、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阚治东
    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99号
    电话:(021)64312800
    联系人:吴毓明 张宏斌 吴明干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