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6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在保证公司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审议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详见附件)。表决结果: 1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专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