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0日在宁波金港大酒店六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费晓鸣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购置公司办公用房的议案》;
    二、同意《向总经理授权的的议案》;
    向总经理授权的权限和范围为:(一)在一个会计年度内,项目投资的绝对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二)收购、出售、置换入资产,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收购、出售和置换入资产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5%以下,且绝对金额在7000万元以下;2、收购、出售和置换入的资产净额(资产扣除所承担的负债),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以下,且绝对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3、收购、出售和置换入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下;4、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金额(含承担的债务与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以下。5、被收购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的5%以下,且绝对金额在200万元以下;6、被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或该交易行为所产生的利润或亏损绝对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的5%以下,且绝对金额在200万元以下。(三)资产抵押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5%以下,且绝对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四)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分次收购、出售和置换的,以其累计数计算收购、出售、置换的数额。
    向总经理授权的目的和要求: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经营层的职责权限,及时把握市场商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总经理在实施项目投资,收购、出售、置换入资产、资产抵押时,须严格按照公司的内控制度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宜。
    以上授权如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后才具有法律效力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后生效实施。
    本授权有限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