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分红派息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 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16日
    ● 除息日:2006年6月1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23日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06年4月28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6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现将利润分配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94,665,553.01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0,001,822.65元,5%的法定公益金5,000,911.33元; 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00,366,572.53元,减2005年发放2004年度现金红利71,662,500.00元,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108,366,891.56元。
    本年度以2005年年末总股本51,187.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计派发现金股利76,781,250.00元。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末,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17,758,491.02 元,本次不转增股本。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16日
    除息日:2006年6月19日
    红利发放日:2006年6月23日
    三、派发红利的对象
    截止2006年6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1.35元;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1.50元。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发起人法人股(现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法人股东)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宁波市中马路568号 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74)87356271-3211 邮政编码:315020
    六、备查文件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