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998年6月11 日上午九 时三十分在宁波市中山东路145号宁波大酒店七楼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授权代表)共42人,代表股份18471.6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88%, 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逐项表决通过了 公司1998年度增资配股预案,现公告如下:
    一、配股比例:以现有股本24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2 股 , 或以 1997年末总股本164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3股。
    国有股股东放弃部分配股权(宁波海运集团总公司承诺以现金认购配股78.0804 万股,剩余部分放弃;宁波市交通投资开发公司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其配股权16. 92 万股;其他国有股股东全额放弃其配股权);社会法人股股东全额放弃配股权。
    (18471.615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持股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配股价:暂定为6-9元。
    (18471.615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拟参股投资沿海高速公路宁波段项目。
    宁波市交通投资开发公司联合本公司在内的几家法人单位共同组建宁波大通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对沿海高速公路宁波段大矸-西坞项目进行建设及经营管理。公司 本次参股投资该公司总额为10000万元,占该公司17.07%的股权。 参股资金来源为 本次配股募集的资金,若本次募集资金不足10000万元,本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若超 过10000万元,超过的资金将作为本公司的流动资金。本项目是一个收益好、风险小 的交通基础项目,受到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 投资该项目是公司发展“大交通”经 营战略之一,是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又一有效举措,可使公司未来每年获得稳定的 收益,将有效地分散公司的行业风险,有利于公司未来的长远发展。
    (18471.615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为一年。
    (18471.615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他事项。
    (18471.615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本公司享有配股权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郑重承诺, 将在配股权范围内 全额认购配股。
    此配股方案需报宁波市证券与期货监管办公室出具意见, 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审核。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上述决议符合法定程序,并经和义律师事务所童全康、 陈农律师见证,决议有效。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