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十一人,实际收到表决票十一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公司2001年9月为保证重大资产重组顺利实施而委托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贷给绍兴市天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集团”)的1.5亿元款项,已于9月18日到期,现天然集团因改制工作没有如期完成,相关资产的评估认定也尚未结束,因而无法调动资金归还该笔贷款,特向公司申请对该笔委贷款项予以展期,展期期限一年,并承诺到期一定全额还清贷款本息。考虑到天然集团确实改制工作繁重、且改制后有充分能力偿还贷款这一实际情况,故公司决定准予天然集团之申请,对该笔贷款予以展期,展期期限为一年,自2002年9月20日至2003年9月19日止,利率为月息5.7525‰。
    特此公告
    
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九月十九日
    独立董事意见书
    本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浙大网新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同意准予绍兴市天然集团有限公司贷款展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是在充分考虑了天然集团现有的实际情况与还贷能力的情况下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但公司应密切关注天然集团有限公司的改制进程,如万一改制中出现不良情形,应及时采取对策。
    
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金都
    二00二年九月十九日
    独立董事意见书
    本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浙大网新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同意准予绍兴市天然集团有限公司贷款展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是在充分考虑了天然集团现有的实际情况与还贷能力的情况下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戴园晨
    二00二年九月十九日
    独立董事意见书
    本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浙大网新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同意准予绍兴市天然集团有限公司贷款展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是在充分考虑了天然集团现有的实际情况与还贷能力的情况下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但应密切关注天然集团的改制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商议。
    
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童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