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月9日上午在公司 12层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45066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33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1998年度增资配股的方案:
    1.以公司1997年末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共配2400万股,其中法人股东应配1462.5万股,社会公众股东应配900万股,内部职工 股东应配37.5万股,另外,在法人股东绍兴市天然羽绒制品总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 出席会议股东全数(持股数为10066750股)通过: 法人股东绍兴市天然羽绒制品总公 司以持有绍兴市天然飞越印花有限公司22.5%的股权,计2800 万元作价认购应配股 份的350万股(绍兴市天然飞越印花有限公司主营纯棉、涤棉、化纤布印染、服装制 造。根据宁波市资产评估事务所宁评字(1998)8号评估报告 , 该公司评估前总资产 10345万元,净资产8120万元,负债2225万元;评估后总资产14319万元,净资产 12444 万元,负债1875万元。绍兴市天然羽绒制品总公司拥有其55%的股权), 剩余应配股 份放弃。其他所有法人股东均承诺放弃本次配股权。根据有关精神, 法人股不进行 转配。
    2.配股价为人民币8元/股。
    3.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1)收购绍兴市丝绸印染(集团)总公司, 共需投 入5200万元(原预案中投入为4500万元,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调整),该项目在资金 到位后,一年内实施完毕。(2)扩建绍兴市天然纺织厂二期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原 预案中总投资为3500万元,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调整), 用于引进高档毛巾生产设 备,项目投资期一年。
    4.配股决议有效期: 本次配股决议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有效。
    5.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有关事宜。
    本配股方案须报浙江省证券委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二、授权董事会对单项投资5000万元以下项目拥有投资决策权。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宁波市资产评估事务宁评字(1998)8号《绍兴市天然飞越印花有限公 司资产评估报告》。
    
浙江天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