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天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01年9月19日召开临时会议,通过了委托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自有资金 人民币1.5亿元贷款给绍兴市天然集团有限公司的决议,并已于2001年9月21日公告。 2001年9月21日上海证券报在第三版发表了关于“天然科技给集团贷款1.5亿元”的 报道,该报道的标题与本公司所公告的内容有歧义,容易引起投资者的误解。现就本 次公司委托贷款的有关事项予以补充说明,提请投资者注意:
    绍兴市天然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14日, 是由我公司和绍兴市天然羽 绒制品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经过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我公司已将所持有的绍兴 市天然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绍兴市天然羽绒制品总公司和浙江天声信息 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绍兴市天然集团有限公司80%和20%的股权。
    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绍兴市天然羽绒制品总公司已于2001年6 月转让其持有本 公司的全部股权,该公司现不再持有我公司的股份。(详见2001年6月27日上海证券 报)。
    本公司现与该两家公司已完全分立。本次委托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 自有资金贷款给绍兴市天然集团有限公司的贷款系用于支付其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受 让本公司剥离的羽绒纺织资产,不会存在大股东占用本公司资金的问题。
    特此公告
    
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