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9月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临时会 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全体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为了保证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实施, 公司委托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将自有资金人民币1.5 亿元(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贷款给绍兴市天 然集团有限公司, 用于支付其在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受让公司剥离的羽绒纺织资 产所需的款项。该笔贷款期限为一年,自2001年9月19日至2002年9月18日止,利率为 月息5.3625‰。
    特此公告
    
浙江天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