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达的民事起诉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要求公司向其偿还承包费1240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57.096万元。
    经调查,公司前身浙江天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于1997年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签订《承包佳农工贸有限公司合同书》,承包期为三年。截止日前,尚余1240万元承包款未偿还。根据绍兴市财政局2002第14号文,该款项在原控股股东绍兴市天然羽绒制品总公司改制过程中已进行预提,以备偿付。同时绍兴市天然羽绒制品总公司已归还760万元承包款,并承诺将继续履行该债务的偿还义务。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特此公告。
    
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