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1年委托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股份”)将自有资金人民币1.5亿元贷款给绍兴市天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天然”)。
    截止至2003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回委托贷款4500万元,余额为1.05亿元。由于目前绍兴天然的集团改制工作顺利完成,绍兴天然提前向我公司归还了1.05亿元委托贷款,特此公告。
    
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