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建根,作为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生化″)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公开声明如下:
    一、本人接受钱江生化董事会的提名,作为钱江生化独立董事候选人;二、 本 人与钱江生化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三、本人清楚独立董事的 职责;
    四、本人具备《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五、本人身份符合《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 件,并具备应有的独立性,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
    六、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及全部兼职情况均已披露, 不存 在重大隐瞒或遗漏,本人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七、本人如果当选为独立董事,将忠实履行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的诚信、 勤勉义 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在履行职责时能够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八、本人如果当选为独立董事,愿接受公司股东、 证券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 监督,并愿为本人履行职责时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遗漏或误 导成份,本人愿为本声明的真实、完整、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声明人:陈建根    2002年3月5日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章程, 作为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生化″)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公开声明如下:
    一、本人接受钱江生化董事会的提名,作为钱江生化独立董事候选人;二、 本 人与钱江生化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三、本人清楚独立董事的 职责;
    四、本人具备《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五、本人身份符合《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 件,并具备应有的独立性,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
    六、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及全部兼职情况均已披露, 不存 在重大隐瞒或遗漏,本人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七、本人如果当选为独立董事,将忠实履行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的诚信、 勤勉义 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在履行职责时能够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八、本人如果当选为独立董事,愿接受公司股东、 证券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 监督,并愿为本人履行职责时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遗漏或误 导成份,本人愿为本声明的真实、完整、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声明人:章程    2002年3月5日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沈寅初,作为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生化″)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公开声明如下:
    一、本人接受钱江生化董事会的提名,作为钱江生化独立董事候选人;二、 本 人与钱江生化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三、本人清楚独立董事的 职责;
    四、本人具备《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五、本人身份符合《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 件,并具备应有的独立性,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
    六、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及全部兼职情况均已披露, 不存 在重大隐瞒或遗漏,本人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七、本人如果当选为独立董事,将忠实履行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的诚信、 勤勉义 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在履行职责时能够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八、本人如果当选为独立董事,愿接受公司股东、 证券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 监督,并愿为本人履行职责时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遗漏或误 导成份,本人愿为本声明的真实、完整、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声明人:沈寅初    2002年3月5日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沈寅初先生、 章程先 生、陈建根先生为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侯选人发 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与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 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侯选人(附:独立董事侯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 符合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2、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的前10名股东;3、被提名人及其直 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也不在该 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 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 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