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
    ●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2月30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共28人,代表股份122,888,0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85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炎主持,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股东监事)的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122,888,04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选举马炎、周纪文、胡明、裘国寅、祝金山、朱一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选举陶久华、徐德、张德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122,888,04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选举范克森、顾建中、郑伟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一致通过。此外,经公司职代会选举,徐海英、沈建浩二人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30日